中新網南京9月11日電 (記者 申冉)1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宣佈,從9月至11月,該院將在全市兩級法院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集中執行專項行動。據介紹,此次號稱“史上最強的執行行動,不僅要讓一批“老賴”的信息出現在城市市中心大屏幕上,更會在公交地鐵等人流量巨大的公共交通設施上滾動播出,對於“老賴”們的無形壓力將會前所未有的大。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時執行局局長李暢介紹,此次的集中執行專項行動,案件範圍為三種案件類型,分別是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擬清理的一年以上長期未結執行案件、涉民生執行案件和最高法院交辦的涉金融執行案件、當事人為公民之間、執行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下的未結執行案件、對南京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企業為系列執行案件當事人的案件。
  李暢介紹,“作為專項行動,不同於一般時期的執行行動,將會進一步強化執行強制性,更多運用搜查、拘留、罰款、強制審計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方式加強執行力度,通過媒體集中宣傳、曝光、公佈失信執行人員名單,在全社會樹立大家關心執行、提升執行意識的理念,營造使失信被執行人難以立足、難以生存的整體社會環境,促進執行工作的推進。”
  據瞭解:此次行動中,除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土地、車輛和工商投資進行“四查”外,還應主動調查被執行人所在社區、村民小組人員,瞭解被執行人下落和經濟狀況,通過窮盡執行辦法、窮盡執行措施,積極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執行人員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對搜查到的錢款、房產證、土地證、金銀珠寶、古董、字畫、網銀帳號等財產依法進行凍結、扣押;
  對企業為被執行人的,要責令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大股東提供公司財務帳冊交執行法院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對拒不提供財務帳冊的,依法對其採取罰款和拘留措施,並依法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對股東為個人財產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措施。通過司法審計,嚴厲打擊“金蟬脫殼”、財產混同等利用公司法人制度逃廢債務的行為,對轉移、隱匿公司資產的公司控制人,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除了上述的常規調查之外,更加強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凡符合條件的失信被執行人,一律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將無法乘坐飛機以和高鐵動車的商務座、一等座。並通過在轄區內商業中心廣告顯示屏、公交、地鐵上滾動播放、媒體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等方式,迫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對於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禁止乘坐飛機、高鐵的商務艙規定是最高院今年7月1日起與相關部門推出的相關舉措,這個舉措尤其對一些失信的公司老總的出行方便和個人聲譽都產生影響,已經有相當一部分人感受到這個舉措的壓力。”李暢向記者解釋。
  關於此次準備在地鐵和公交載體曝光失信執行人員信息的進展情況,據李暢介紹,法院正在積極與地鐵和公交相關部門溝通,希望在三個月集中執行活動期間能將此措施落實,從中選擇一些典型的情節惡劣的失信被執行人,通過地鐵和公交載體曝光,並考慮成為一種長期的舉措。
  而對於前期中院和部分基層法院已經在各自轄區大屏幕上發佈了265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照片信息,據南京中院統計,其中有34人主動到法院履行了885萬。其他沒有採取曝光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感受到壓力後,也有主動到法院履行的,這些情況不好統計。
  李暢表示:“這項舉措對於營造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對潛在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心裡壓力起到了間接效果。”
  據統計:今年1-8月,該院共新收民事執行案件21126件,舊存3080件,受理案件同比上升12.02%。共執結14723件,實際執行到位標的24.53億元。(完)  (原標題:南京法院開展集中執行行動 老賴信息將登地鐵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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