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濕地杯辯論賽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李永
  通訊員 王芳
  由羊城晚報、廣州廣播電視臺·掌中廣視聯合主辦,廣州南沙濕地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獨家冠名支持,廣東丹姿集團有限公司協辦的“南沙濕地杯”第四屆羊城大學生辯論賽,13日在華南師範大學舉行複賽。8所大學圍繞“提高公民環保意識主要靠教育還是靠法律”這一辯題展開激烈辯論。中山大學、華南師範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分別擊敗對手,晉級四強。
  在昨日的比賽中,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中山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技術師範學院4所大學持正方觀點,認為提高公民環保意識主要靠教育;華南師範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深圳大學、廣州大學4所大學持反方觀點,認為提高公民環保意識主要靠法律。4隊辯手在辯論場上唇槍舌劍,互不相讓,各就己方觀點與對方辯手展開激烈的辯論。
  辯論過程中,辯論雙方各用“奇招”,華南師範大學不僅從法律層面分析如何提高公民的環保意識,更大加引用“行為心理學”的知識佐證,引發了關於認知、行為、習慣的激烈辯論。華南農業大學更是在現場用起了三段論的邏輯推導,從“中項不周延”的邏輯概念當場駁斥反方觀點。中山大學則用起巴甫洛夫“條件反射理論”,認為重懲罰的法律令人形成的只是條件反射式的“守法意識”,並不是“環保意識”,當然,中山大學辯手的人狗互比犯了辯論賽“異類不比”的大忌,被評委當場指正。
  記者在現場獲悉,當日的四位評委普遍認為上述辯題對於反方應該更加有利,可以舉出許多相關的案例,拿事實和數據說話,以理服人。但在實際的觀點交鋒中,反方卻處於劣勢,四組選手中,反方三組選手遭遇“逆襲”,唯有持反方觀點的華南師範大學辯手獲勝。深圳大學辯手對此稱,該辯題看似對反方有利,但在實際準備過程中,反方的難度更加大。
  觀點交鋒
  正方觀點
  法律滯後且不全面
  在持正方觀點的4所大學中,指出法律存在“缺陷”成為立論和對辯的焦點之一。不少辯手在辯論中都強調法律更加多的是在一個規則的“方圓”內規範個人的行為,不可能也不應該細化到一個人每月坐多少次公交才是環保,也不可能細化到水龍頭擰不擰緊是否涉及違法,這些都需要通過教育,讓人們形成內化的“環保意識”,從而自覺去遵守,去做,養成環保的習慣。
  除全面性外,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更是唯一一所院校提出法律的滯後性問題,獲得了評委的一致好評。在廣東技術師範學院的立論中,列出了7條法律滯後性的論據,諸如光污染日益嚴重卻至今未立法、1989年設立的環保法直到今年才進行修改等,而教育卻能夠吐故納新,隨時代更新內容。
  當然,對於上述觀點,評委也提出意見。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馬深指出,法律作為社會的控制系統,其實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不是細小的事情就無法通過法律進行規範,他舉例說:“在路上撿到錢,都可以算作不當得利,甚至有些國家的法律對插隊的行為都有明確規定和處罰。”
  他還指出,所謂的法律滯後性,在大陸確實存在一定的滯後性,但從全球視野下,歐美法系則可以做到同步,並非絕對的滯後。
  對於持正方觀點的大學而言,一方面是指出法律的缺陷,另一方面則是大談特談教育的意義。通過教育引發“思考”,從而形成內化的環保意識;通過教育促進人們自覺主動參與環保行動,這是多所學校提到的觀點。
  VS
  反方觀點
  法律具有長期穩定性
  在辯論中,持反方觀點的4所學校也並沒有否定教育的意義,只是就“主要”二字,突出法律的有效性進行反駁。“我們論證的是人受了這麼多年的教育,為什麼環保意識沒有提高呢?如果提高了,那環保問題為什麼反而日益嚴峻呢?足見教育的有效性不強及其不穩定性。”
  對於需要長期進行預防和治理的環保問題,反方觀點辯手則用“長期穩定性”來強調並非滯後,長期穩定能更好讓公民將短期環保行為形成長期環保習慣。並用“限塑令”實行6年來的數據說明實際取得的效果。“6年全國累計減少使用塑料袋670億個,相當於節約石油600萬噸,減少碳排放約2000萬噸,環保成效顯而易見。並能在長期約束中,使公民養成拿環保袋購物的行為習慣,從根本上提高環保意識。”
  在辯論中,法律的強制要求也成為反方辯手獲取“立竿見影”的環保成效的重要論據之一。華南理工大學辯手認為,儘管人們都明白大氣污染和汽車尾氣排放息息相關,應減少私家車出行,但為了方便還是經常開車。不過,“限號令”的頒佈和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政策的落實,人們則被強制遵守單雙號出行的規定,只能定期選擇坐公交。相反,教育卻對那些只圖一時利益的人們起不到有效作用。
  精彩語錄
  正方
  1、教育是對一種意識的認同感,並將其內化為我們的一種使命感。
  2、教育是作用在思想層面,去啟發我們,而法律只是強制性去約束我們的行動,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3、教育運用之妙,存乎於心。
  4、遵守法律是出於畏懼,而不是出於對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5、法律具有規範性,但也有局限性,不能服務到方方面面,而環保這種要落實到細節的小事,則需要教育的引導。
  6、你有錢,你任性,你認罰;我沒錢,我認慫。
  7、環境法25年才變,法律的滯後性和空窗期該如何提高人們的意識?如果人們的意識提高了,那是教育的作用,還是法律的作用呢?
  8、所謂教育對提高意識的作用,就是在認知層面從無到有,從有再到做,從做再到愛。
  反方
  1、我國公民對環保的高認同、低踐行,表明必須通過法律來約束人的行為。
  2、成年人只看利弊,小孩子才會分對錯。政府不是在教一個人,而是在教13億人。環保只有一次,環境破壞了就破壞了,沒有第二次修複的機會,我們需要放棄更多的溫和手段,教育只能成為一種可能,而法律能達到一種必須。
  3、我們論證的是人受了這麼多年的教育,為什麼環保意識沒有提高呢?
  4、教育對於人的影響是模糊而不穩定的,而法律能更加切實長效。透過法律的完善,能讓天變得更藍,水變得更清,我在北京牽著男友的手也能看清他的臉了。
  5、只有法律能讓每一個人“從我做起”,才能讓環保變得更有社會意義。
  6、污染是污染者的通行證,環保是環保者的墓誌銘。
  7、有一些企業為了自己的“柳暗花明”,卻讓很多人處於“山重水復”的境地中。
  李永、王芳  (原標題:提高公民環保意識,靠教育還是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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